出口退税收入计算说明

由于出口企业分为贸易公司和生产型企业,出口报关及退税方式都有所不同,因此特编写此退税收入计算指南如下:

基本概念

退税率

首先不同的商品,国家在出口时设置了不同的退税率。国家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因此对不同的商品设定不同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存在其实是为了国家能够控制出口结构,逐渐淘汰低效率的行业,对重要的资源、能源类行业抑制出口,鼓励产业结构升级转型,鼓励附加值高的、效率高的行业出口,促进低效率行业转型和提高附加值。

进项增值税、销项增值税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额,叫做进项税额。因此,生产企业购买上游生产商供应的商品、半成品、零部件或原材料时,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部分叫进项增值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进项发票”。但进项不仅仅只包含购入货物,还包括如购买燃料动力、生产机器、办公设备、厂房建设建材,购买土地等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活动,都属于生产企业的进项。

对于外贸公司来说,进项发票主要是工厂开具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货代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计入成本,计入费用。且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负,无法退税)
由于外贸公司一般不涉及内销,因此通常不存在销项增值税。

销项增值税一般只有涉及到内销的生产型企业会遇到,纯出口不做内销的外贸公司涉及不到销项增值税。

退税收入计算

本篇指南按照贸易公司和生产型企业分不同情况来介绍和说明:

一、贸易公司含税价采购,报关出口

外贸公司从生产企业含税价采购货物,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下图所示。货物金额为合计的金额,增值税率 13%,税额合计为此笔货物包含的进项增值税部分。

最终的价税合计为货物含税货值,如下图所示。这里注意商品的单价及金额都是不含税的。

外贸公司出口,我国实行“免、退”的方式。即:即免征出口销售增值部分的增值税,退还购进货物时支付的相应的进项税额。所退还的税额是国内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

免指的是免税,国家对大多数商品(并非全部)在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出口销售增值部分的销项增值税。

所以,外贸公司的退税计算方式为:退税收入=不含税货物金额 x 商品退税率,也即 (含税货物金额/增值税率 )x 商品退税率。

例如:某外贸公司采购一批商品,含税货值为 11300 元,商品退税率为 13%。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商品金额为 10000 元,进项税额为 1300 元,价税合计 11300 元。则此外贸公司可获得的退税收入为:

退税收入 = 10000 x 0.13 = 1300 元。(由于增值税率和退税率都为 13,因此进项增值税实现全部退还)

如果改商品退税率为 11%,则退税收入为 = 10000 x 0.11 = 1100 元。即征 13%和退 11%之间存在不可退的 2%,此时购进货物时承担的进项税额有 2 个点是无法退税获得的,这就是外贸公司无法收回的进项税负,结转成了成本。

二、贸易公司不含税价采购,买单出口

注意,买单出口行为实际上是购买了其它出口企业的整套报关单据,报关的主体已不是贸易公司本身。

根据谁报关谁获得退税的原则,贸易公司将无法获得出口退税。另一方面,由于无法出口退还进项的增值税,因此贸易公司也不会去以含税价(即开票价,含了进项增值税税额)去购买商品货物,否则增加了自己的货物采购成本。

即贸易公司买单出口的情况下,退税收入为零。

根据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办理退税的票据。如果只取得普通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出口可以免税,但不退税。如果贸易公司未取得发票而出口销售获得收入,则需要视同内销按照销售额征收 13% 的销售增值税,并不再享受出口“免、退”政策。

三、生产型企业报关出口(一般贸易下)

生产型企业报关出口,对于退税实行“免、抵、退”的方法。

【免】 – 免征出口销售(产生增值部分)的销项增值税。

如果在出口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跨越两个主权国家会很复杂,因为进口国通常会征收进口的增值税,所以在出口销售时,一般是免征销项增值税。

但出口销售环节免了销项后,生产企业负担的进项无法收回(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购进原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各种含税价支付取得发票的增值税进项)。因此,生产型企业出口也按照一定政策享受退税,方式是先抵,后退。

【抵】 – 出口应该退的进项增值税 和 内销应该缴的销项增值税,先抵扣冲减一下。生产型企业只要有内销的存在,就会有内销的销项税,这个税务不会手软,毕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但对于同时有内销和外销的生产企业,一方面因为出口国家要退你税,另一方面因为内销你要上缴国家税,那么你先自行抵扣一下吧。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销项-(当期全部进项-当期免抵退税不可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如果上期有留抵税额,则要减去上期留抵)

其中,当期全部进项为外销产品的进项与内销产品的进项之和。即不管生产企业生产或加工是为了内销还是出口,所有实现生产或加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含有的进项增值税之和。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 FOB 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实质上我们可以看成企业 实际要负担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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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退税的必要条件是:应纳税额为负。应纳税额为负时,存在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实质就是没抵扣完的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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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应纳税额<0 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 应纳税额 |  (因为应纳税额为负,所以取绝对值)

存在期末未抵扣完的进项,才可能有退税。有进项留抵,税务局才会考虑给你退税。

 

【退】:存在当期期末留抵的进项,相当于存在国家欠企业的钱(因为企业垫付了进项增值税,还没抵扣完),因此当期肯定会有退税收入。但能退多少,有个最大上限。只要留抵的进项不超过这个最大上限,那么都可以全退。如果超过最大上限,那么只能按照最大上限来退税。

退税的最大限额叫做免抵退税额,即“免、抵、退”的税额。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 FOB 离岸价 x 外汇人民币牌价 x 退税率

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大小,然后按小的退。

1)当期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 > 免抵退税额 时,按照免抵退税额退。(未抵扣完的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2)当期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 ≤ 免抵退税额 时,按照当期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退。(此时本期留抵的进项税额全部退完)

情况说明:

  • 当生产型企业做 100% 自营出口时,对应的进项可以直接通过退税退回,没有“抵”的环节。退税收入计算直接用免抵退税额,即:退税收入=出口货物 FOB 离岸价 x 外汇人民币牌价 x 退税率。
  • 当生产型企业既做内销也做自营出口时,有没有退税要看当期应纳税额是否为负。是负数说明进项多,抵扣完内销的销项税后还有多余,国家还欠企业增值税未退还。具体退税金额计算如上面所述。

生产型企业退税收入计算复杂,通常由专业财务人员计算

以上,鉴于生产型企业生产或加工产品涉及到的商品成本的组成结构较为复杂,且每月进项和销项数量繁多,因此通常生产型企业的退税收入计算需要由专业财务人员来计算完成,普通的工厂出口业务员无需计算也算不出准确的单笔出口的退税收入。

因此,当您使用小翼外贸 CRM 去核算生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收入时,

1)如果您的企业的销售为 100% 自营出口,那么计算方式按照上面公式:退税收入=出口货物 FOB 离岸价 x 外汇人民币牌价 x 退税率。

2)如果您的企业既有内销也有外销,则需要询问财务人员此订单的退税收入定为多少,或者让专业财务人员来操作填写订单利润核算。